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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3名副县(市)长涉嫌环境违法已经被停职
发布时间:2007-04-20
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会4月15日作出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三名县级领导进行处理,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被停职检查。
近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了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曝光批评了平陆县曹川镇土小企业违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运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责令违法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坚决查封取缔土小企业,在全市范围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动,并决定三县市副县市长停职检查。
在三位副县市长被停职的同时,运城市委当即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由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市委还决定向三县市下派调查组,就这三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问题调查清楚后,将召开公处大会,对一批涉案责任人员给予严厉处分。
与此同时,运城市监委已派出暗访组,市环保局派出了检查组,赴各县市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三令五申仍不改正甚至顶风作案者,就地撤职。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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