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案件立案后,立案决定书没有送达当事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近期,江门市新会区各镇(街)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监督管理室和9个纪检监察室均收到该区纪委监委印发的案件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该通报不仅点出普遍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还引用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该怎么做,及时消除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盲点、误区。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今年,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457宗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处分执行等事项,共发现程序手续和证据提取不规范等案件质量问题11个。
在此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列出“负面清单”,并结合日常审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整理形成案件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发给相关办案单位对照检查,对案件质量问题逐条“销号”,推动以查促改。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还针对普遍性问题,通过内部通报,及时修订文书格式、制定《案件装订顺序》等方式,对审查调查程序、调查取证、案卷归档、案件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新会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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