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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发[200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2-27

英发[2006]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央、省、清远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英德市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解决的问题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加大力度,纠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下列问题:违反集体领导原则、擅自决策,给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规定收钱送钱、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参与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挥霍公款,奢侈浪费,吃喝玩乐,乱发钱物;违规购买和使用小汽车;以权谋私、贪污和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有资产,基层站所违反规定收罚款,“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作风飘浮、欺上瞒下、沽名钓誉、骗取荣誉和升迁,搞“政绩工程”,镇领导干部“走读”;不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搞假公开,逃避群众监督;违反财经纪律,长期不建帐,有帐无物,白条入帐;违反计生和殡改法规,欺骗组织,带头违纪违法;民主选举弄虚作假、贿选拉票;勾结宗族和黑恶势力,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镇(街道,下同)党委、政府和纪委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我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1、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要以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为目标,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为主题,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深入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抓好“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抓好纪律教育月活动,以及“十个一”倡廉工程,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廉洁从政意识、遵纪守法意识。   
2、认真加强法制和民主教育。要增强法纪观念和民主意识,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从政行为,依法依纪从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3、加强政策教育。要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形势,认真学习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带头执行政策,严格按政策办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党在农村的改革措施特别是支农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4、加强优良作风教育。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作风,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形象,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5、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反腐败展览、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必须贴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照搬照套;教育必须增强实效,把专题学习、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主要标准。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本级的重大建设项目、财政开支计划、土地征用补偿、经济承包指标、救济款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要把基层财务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一把手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建立镇财务结算中心,全面落实村账镇管或会计委派(选聘)、会计代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镇要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实现对各村财务工作“实时在线”的监控。  
    3、健全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所务公开制度。镇要规范政务公开,凡是决定或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公开。基层站所要抓紧健全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村务公开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模板样式加以规范,使公开及时、真实、全面。要与时俱进,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用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廉政制度。要结合农村实际,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向基层延伸,对镇村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研究制定镇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要完善基层干部选任机制,把那些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廉政勤政、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拔到农村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完善镇机关和基层站所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加强对镇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廉情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决策和人权、财权、事权的重点监督。市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加强对村级和镇属单位(包括镇属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村委、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由镇纪委(监察室)、经营管理站、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所(简称审计所),具体负责实施村级和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市审计机关和市农村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2006年起要做到基层领导干部离职必审。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评公务”活动,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各职能部门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认真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切实抓好行风建设。  
3、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村民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加强民主选举工作的监督,狠抓贿选歪风。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监事会的作用,严格把好村和村民小组财务支出的民主监督关。
    (四)纠正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1、全面清理基层财务。从今年开始,用两到三年时间,对财务帐目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镇、村和村民小组的财务进行一次清理,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逐步解决镇债务问题。要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对清理和审计发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2、坚决刹住“五股歪风”。要深入治理基层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贿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等歪风。对“五股歪风”泛滥、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少数村干部中存在的侵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甚至欺压群众,以家族势力影响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要继续落实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农村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村(居)建设工程不招投标,企业排污中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4、加大惩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基层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奢侈浪费、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参与“黄、赌、毒”和黑社会或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应予通报并公开曝光。   
    (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
    在农村基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保证责任制纵向到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已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工作,各镇要在继续完善、规范本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抓好对村两委的责任延伸工作。(1)各镇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保证责任制延伸工作的落实。(2)建立完善基本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办法,把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明确考核办法,每年与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作为干部奖惩的一项重要量化指标;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明确不属监察对象的村委会干部的追究办法。(3)要加强对基层责任制延伸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三、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认真作出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要明确抓这项工作,市是关键,镇是主体。各镇要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要加强督促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明确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分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抓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各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参加村级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党风方面存在问题、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搞好自身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学会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贯彻到农村基层工作各个环节,相互作用,共同发展。市垂直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七站八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条块结合,以条为主,一抓到底,同时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监督,搞好配合。在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提出反腐倡廉的任务。今后凡是基层“七站八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问题,其主管部门要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镇纪委是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要坚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具体的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以及分管领导。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抓。对“七站八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要具体指导和配合其上级主管部门逐一抓好落实。对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委、市纪委负责对镇和职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镇党委、纪委负责对农村“两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基层站所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镇党委、纪委共同监督检查。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积极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树立一批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查处一些为政不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和案件,并有选择地进行曝光,以营造氛围,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本意见所称基层,是指镇、基层站所、村党支(总支)部、村委会。居委会、企业、医院、学校等基层单位参照执行。

  [此件发至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各单位]


                        中共英德市委
                            2006年1月24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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