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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纪发《署实名举报信访承诺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04-04

英纪发〔2004〕22号

关于印发《署实名举报信访承诺办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副科以上单位:
    《署实名举报信访承诺办理制度》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中共英德市纪委
英德市监察局
2004年12月27日
 

署实名举报信访承诺办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署实名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实行承诺办理的要件
  (1)对承诺办理的举报信必须是署实名。
  (2)举报的问题必须客观真实,线索具体、事实清楚。
  (3)被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必须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受理范围。
    二、实行承诺办理的内容
  (1)优先受理。在接到检举之日起10天内将受理情况告知检举、控告人,对反映的案件线索具体且有较强的可查性,优先初查,15天内落实承办单位和人员。
  (2)限时办理。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5天内报告上级处理;对检举、控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干部的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办理,并在3个月内结案,若转立案查处的信访件,立案后,在6个月内办结;检举、控告下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问题,一般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10天内转下级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信访函以督办件形式交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办理,并责成其在3个月内报告调查处理结果或情况。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检举、控告,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在10天内将转交情况告知检举、控告人。
    (3)及时反馈。对举报提供的违纪线索不详或不具体的,与署名举报者及时联系沟通,对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反馈,反馈可采用当面或电话告知的形式。
    (4)保护署实名举报人。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署实名举报的材料,由信访室专人受理登记,一律作为重要机密件管理。承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5)奖励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署实名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依照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颁布的《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在案件办结后3个月内,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三、实施时间
    本制度从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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