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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纪字《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规定》、《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4-04

英纪字〔2005〕3号
印发《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规定》和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委各室:
    现将《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规定》和《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英德市纪委
英德市监察局
2005年9月1日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委局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同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委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车辆使用按先急后缓原则安排用车,保证书记、副书记工作用车;各室外出办案(办事)用车经分管该室的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外出需用车时,司机应报告主管办公室领导。
    三、本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可以派车。
    四、司机要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原则上车辆由司机专人负责,不得将本人所驾驶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交由他人驾驶的,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五、休息期间,司机不能私自驾车外出,车辆应停放在市政府车库,确实需要外出必须报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六、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规定。
    1、车辆因故障需要维修,由司机报告主管办公室常委批准后,到指定的汽修点维修。车辆大修由办公室选择几家择优比较;
    2、车辆加油统一由办公室开具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司机在本市区内到非指定加油站加油,一般不予报销;
    3、车辆保洁一般情况由司机自行解决。确需外出保洁的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保洁。车辆平时所需要的保洁剂、纸巾、纸盒及一些常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
    4、司机在市外出差途中,车辆确需加油或发生故障时,可在当地加油站加油或当地汽修厂修理,并开具发票,由一同出差的同志作证明人后方可核销。
    七、车辆维修、加油、保洁等日常保养点,经市纪委常委会确定后,由办公室具体操作。
    八、司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高汽车驾驶技术,搞好车辆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完好整洁;人为造成的车辆重大事故,要追究司机的责任。司机要按时上班,无事不能离开单位,在休息时间也要保持顺畅的联系办法,并做到出车及时。
    九、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委2003年6月20日制订的《中共英德市纪委车辆管理规定》即日起废止。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接待和工作用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市纪委、监察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同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接待对象为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兄弟市县纪委监察局来人、本委工作需要接待来人、乡镇纪委办事人员。
    第三条  接待来人用餐地点和陪同人员安排:
    1、上级纪委监察局和兄弟市县纪委监察局来人接待用餐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常委告知主管办公室常委,再经分管副书记同意,由主管办公室常委安排用餐地点和陪同人员。
    2、因工作需要接待本市市直单位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由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常委告知主管办公室常委,安排用餐地点和陪同人员。本委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3、乡镇纪委来人确需用餐的,由联系主要工作的第一个业务室的室主任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在指定工作用餐饭店就餐。由主管该项业务的常委、联系该项工作的第一个业务室1人、办公室1人陪同用餐。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用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元/人。
    4、会议用餐地点和陪同人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四条  接待来人用餐原则上不上洋酒,需上洋酒要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如需到洋酒行购买洋酒,必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主管办公室常委签署证明人,方可核销。
    第五条  本委局工作人员到市外开会、出差途中用餐,原则上不予核销。确需用餐者,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
    第六条  “两规”、“两指”期间,工作人员的办案用餐本着节约原则,按下列情况用餐:
    1、用餐人员主要是当天参与“两规”、“两指”工作的人员。
    2、用餐标准为工作快餐,即早餐2—3元/人、午餐和晚餐10元/餐/人。
    3、工作快餐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参加“两规”、“两指”的工作人员因加班需吃宵夜的,经分管该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两规”、“两指”期间所需日常用品,由工作人员报经负责该案件工作的常委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购买。
    第七条  餐费要有经手人签名,主管办公室常委签字证明,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核销。
    第八条  在指定酒店接待来人来客,统一由主管办公室常委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签单。经同意,在非指定酒店用餐,不得签单。就餐后,结帐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签单酒店的单据,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结清。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英德市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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