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英德市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英纪发〔2005〕6号
各镇(街道)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现将《英德市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英德市纪委
英德市监察局
2005年4月20日
英德市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市纪委监察局决定每年度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1月15日中共英德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英德市镇纪检监察工作考评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市直工委纪检组。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或领导讲话,全年有四次以上,学习有详细记录;
(2)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形成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氛围;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没有出现违纪问题。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抓好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责任考核工作,并形成文件;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按照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股级以上干部(包括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廉政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有专门档案柜。
3、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设立橱窗式公开栏;
(2)重视抓本单位廉政制度建设。重点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机关作风建设等制度建设和工作的落实;
(3)纪委(纪检组)积极参与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监督,协助做好漏洞堵塞,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
4、查办案件工作。
(1)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认真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有自办案件;
查办司法机关移交的案件;
协助上级纪委立案查办的案件。
(2)案件审理及回访教育工作。
做好移交案件的审结工作;
严格按“24字”要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落实好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完善信访硬件建设,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已建立信访网络,有公开接访日制度,有接待室,有信访登记册;
按时按质办结上级纪委交办的信访件,不存在泄密和压、扣信访件及拖办信访问题情况。
5、信息上报工作。
(1)设有纪检监察信息员;
(2)全年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信息6条或在地级市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新闻稿件6篇。
6、宣教调研工作。
(1)开展好经常性教育活动。按市委、市纪委要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十个一”倡廉工程和“廉洁文化进家庭”活动,设有倡廉广告牌、宣传栏,利用本地的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2)积极做好各种教育学习资料订阅工作,按时完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的征订任务;
(3)积极开展和参加纪检监察调研活动,全年向市纪委宣教室上报调研类文章不少于1篇,字数不少于800字。
7、基础工作。
(1)纪委(纪检组)有独立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档案柜等;
(2)按要求参加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3)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材料等,其中包括信访年度报表及纪检监察工作半年、年终总结;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文书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加分(奖励)和扣分内容。
1、加分(奖励)内容。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被市纪委监察局表扬推广;被清远市以上纪委领导批示;
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经验或在市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介绍经验或印发大会书面材料;
纪委(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被清远市以上纪委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纪委(纪检组)被清远市以上纪委通报表彰;
第一季度纪委(纪检组)有自办案件;
自办经济类或股级以上干部(包括村居支书、主任)违纪案件;
镇纪委配有专职纪委委员或监察室主任或专职纪检干事,市直单位配有专职纪检干部,并有名册报市纪委办备案;
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被本市级以上表彰;
报送信息被本市纪委办公室采用;
在清远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新闻稿件;
报送的调研类文章被本市纪委采用。
2、扣分内容。
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出现重大问题不报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群众反映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腐败问题不查处,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
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
出现错案;
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名而公开;单位政务虚假公开或公开不全面,群众意见大;
本单位本部门没有按要求设立“十个一”倡廉广告牌;
没有按要求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三、考评步骤
每年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完成当年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评以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由有关业务室组织,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或者作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考核并作登记,镇务、政务、村务公开以平时考核为主,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年终考核时,市纪委组织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完成工作情况逐项评分,市纪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交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并在年度总结会议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总分排在后三名的,纪委(纪检组)要书面向市纪委说明原因。排名后三位的纪委正副书记、纪检组长(监察科长)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纪委(纪检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建议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四、做好考评工作要求
为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考评,市成立纪检监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进行每年年终的考评工作。各镇(街道)党委、各单位一把手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好这项工作,各镇(街道)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加强领导,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负总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