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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职责

中共英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英德市监察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英发[2001])58号),保留中共英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市纪委机关),英德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二)负责检查和处理各镇(街)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查、控告。

    (四)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规定和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与办法。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

    (七)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镇纪委和监察室领导班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英德市纪委、英德市监察局首问责任制(试行)等六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2006-08-11
中共英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英德市监察局主要职能、职责 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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